张三和老伴育有两子一女。老伴病故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夫妻早年共同建造的一栋楼房分给了两个儿子。后来,张三因住房问题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张三认为那栋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的遗嘱将本该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也分给了儿子,要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立下遗嘱。但老伴去世时,相关的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老伴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分属于她的那部分份额。她处分张三的那部分份额,这一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相反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起,至一方死亡或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一时期内,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遗嘱在我国法律上未有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人民法院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但是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继承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那夫妻立遗嘱,怎样才算有效呢?夫妻处分共同财产时,可以参照《民法典》中的6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比如夫妻双方要处分共有房产,可以在一页纸分别写上对自己份额的处分,签上名字,但最好是分别各写一份。如本案中,若张三与老伴都在同一份遗嘱上签字,老伴过世后,张三还需要继续居住,此时与儿孙为房产争执,只能说有害无利,因此建议大家遗嘱分开写,各自书写各自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