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给客户修改租赁合同,修改到房产税条款时,客户问了个问题: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不是都是由出租方缴纳?
大家认为呢?是不是觉得应该由收款方缴纳呢?
不一定哦,一般来说房产税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但也有例外。
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照房产价值征收,即按照房产价值征收,该种方法是房产税的一种常见征收方式。该方式根据房屋估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出房产价值,并以此为基础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乘以一定税率计算缴纳。另一种方式是按照租金收入征收,按照租金收入征收是一种适用于房屋出租人的房产税征收方式。该方式根据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乘以固定比例来计算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由上可见,当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找不到人了),或者房屋产权不清或正在打官司,都有可能由房屋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所以,租客也可能成为纳税义务人。
那有人问,如果出租房屋时,因咱俩关系好,是无偿出租,没有租金,怎么计算房产税呢?
如果是无偿将房产出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也需要交纳房产税。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