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7日,张子枫主演的电影《我的姐姐》票房冲破5亿。不少观众在感慨这位新生代演员细腻精湛演技的同时,也对影片中主角境遇折射出的现实问题展开了热烈议论:
如果父母去世了,姐姐必须要扶养还未成年的弟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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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当某知名论坛上一篇名为《父母去世后,我把两岁的弟弟抱养了出去》的帖子被不少自媒体宣称为电影原型,随后又出现“20岁女孩需养三个弟妹欲跳河轻生被救”的新闻之后,该话题热度在几日内持续发酵,直接冲进微博热搜榜单。
来源:封面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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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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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在法律上,姐姐究竟有没有扶养幼弟的义务呢?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首先,父母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在“20岁女孩打工养三个弟妹”的新闻中,这位“姐姐”因父母离异,不堪生活重担不止一次想过自杀,引人唏嘘。由于没有更详细的信息,这则新闻里的女孩不知为何“僭越”了父母的角色承担起养育弟弟妹妹的责任,但是既然其父母还在世,父母即使离异也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
其次,兄弟姐妹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兄、姐在法律上有扶养幼年弟、妹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且必须同时满足:一是父母去世或丧失无力抚养;二是兄、姐要有负担能力;三是弟、妹尚未成年。
如果新闻中“姐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并具有抚养能力,或是她自身生活仅仅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那么她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那同样,这位“姐姐”已经履行了扶养弟、妹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相应地也产生了对其的法定扶养义务。
问题二:姐姐能否将幼弟送养?
无论是电影《我的姐姐》还是“将两岁的弟弟抱养去农村”的帖子中,事件的当事人都面临着如何对待自己不知情或不期待的弟弟这一困境,两位“姐姐”迥然不同的选择也成为大众争论的焦点之一。
父母去世后,兄、姐能否将未成年弟、妹送养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条件】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限制及变更监护人】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因此,父母双亡的幼年弟、妹符合法律上对于“孤儿”的定义,在兄、姐不具备扶养能力且有送养意愿的情况下,当符合法定程序时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将监护权合法转移。但是,也必须注意,送养一定要合法,否则行为造成了严重情形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遗弃罪,将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