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及一系列厉行节约举措下,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食品浪费问题在我国依然存在。在此环境下,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该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可罚5万元。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