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国务院修订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其实早在2017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出台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上述两个文件的修订和出台,与近几年江湖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公司名称有关,如“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赚他一个亿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宁波从前有条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坑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一塔湖图科技有限公司”等等,上述列举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有家上市公司也凑了一把热闹,对,就是匹凸匹。
匹凸匹更名前是“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多伦股份”),因为这次的更名行为,导致在10个交易日内涨停,股价从10.96元升至25.51元,真是祸福双至,也因为这次的更名,导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遭受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如下:
1、在未经匹凸匹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匹凸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鲜言启动匹凸匹名称变更程序。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8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匹凸匹经营范围为“生产与销售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马赛克及其原材料、窑业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采购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特定商品的批发除外),农业种植及其产品、水产畜牧养殖及其产品(种畜禽生产经营除外)、林业营造及其产品的生产(国家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除外)及政府批准之其他各项业务”。而公司更名预先核准中匹凸匹的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所述重大事件。
3、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的重大事件不晚于2015年4月16日形成。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匹凸匹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在4月17日,匹凸匹员工周某萍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匹凸匹未立即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决策,也未依照法律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化的重大事件。匹凸匹于4月27日上午、下午分别召开的董事会第8次、第9次会议,并未就企业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动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直至5月7日,匹凸匹举行董事会第10次会议,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化等事项进行决策。5月11日,匹凸匹发布《多伦股份: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多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多伦股份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等多份公告,披露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匹凸匹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鲜言作为董事长,是匹凸匹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匹凸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是对匹凸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鲜言作为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的相关事宜;在公司更名及经营范围变化的信息初步形成时,隐瞒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实际控制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应当认定为指使”的规定,鲜言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动。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匹凸匹处以60万元罚款,对鲜言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鲜言等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处罚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7年8月17日,匹凸匹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名称由“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此事到此算是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