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涉税项目,因此近期会将项目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总结出几个点,通过文章的形式记录下来,分享给大家,如果能帮助到有同类情况的校友公司就最好了,欢迎大家多提意见。】
黑土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取得供应商开具税率为1%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黑土公司能否按9%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黑土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黑土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本案中,黑土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向黑土公司开具了税率为1%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黑土公司不能按9%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综上,建议有采购农产品的校友公司,若是向法人单位采购农产品,在采购合同中应添加发票条款,并指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