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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说法】“喜当爹”能否起诉赔偿之二

本文承接上文,继续聊聊“喜当爹”的另外两种情况。

李四(女)与张三(男)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李女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并怀孕且于2019年12月生育小孩张小三,张男一直将张小三视如己出,并与李女共同抚养张小三至今年初。今年初张男发现张小三并非其亲生,争吵之后张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向李女追索已付出的抚养费,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因李女是在婚后怀上并生育其他异性的孩子,让张男错误的认为是自己亲生,而倾注了大量的情感以及金钱之后,张男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李女的前述行为对张男的打击是双重的,首先是要面对妻子背叛的打击,其次是面对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非自己亲生的事实。所以,此种情况,张男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向李女追索已付出的抚养费。

但若李女并未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也没有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而是因为李女怀孕后不久流产,张男一直在外出差,并不知道李女流产的情况下,李女为了不让张男失望,在农村抱养了一个孩子欺骗张男说是李女所生。之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至成年,后因各种原因需要父子配对血型,张男方才知晓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也并非李女所生,张男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向李女追索已付出的抚养费呢?

此种情况与上面讲述的情形不一样,尽管张男对孩子倾注了多年感情,并付出了大量财物抚育孩子长大成才,但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李女并没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未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孩子并非李女亲生,李女也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所以张男要求李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追索抚养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作者: 丁一粟

丁一粟律师, 湖南大学09级法学院校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专注于涉税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及规划、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IPO上市、新三板挂牌、争议纠纷等业务领域。 校友们若有法律或涉税疑问,欢迎与丁律师联系:dyslawyer@163.com(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随时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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