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Attempt to read property "license" on null in /www/wwwroot/zxlsy.com.cn/wp-content/themes/xinwen-1/functions.php on line 1
【丁律说法】以配偶不得再婚为继承条件的遗嘱是否有效? – 再续麓山缘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天地

【丁律说法】以配偶不得再婚为继承条件的遗嘱是否有效?

张三在90年代初期就下海经商,因心思灵活,踏实肯干,挣了不少家产,但也因忙于事业年过四十才娶妻,妻子李四比其小了十多岁,因为两人年龄相差很多,所以张三对李四照顾有加,夫妻格外恩爱。但好景不长,婚后还未生育子女张三就被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张三万念俱灰,感到自己时日不多,又对李四改嫁而心有不甘,所以在重病住院时书写遗书一份:“我去世后,深圳的三套房产使用权归妻子李四,但如我妻李四今后嫁人,上述房产归我侄子张某所有。”,该遗书上有李四、张某、医院护士、亲戚等作为见证人签名。不久后张三病亡,李四也于张三死亡后两年多就与他人另行登记结婚。侄子张某一纸诉状,将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叔叔张三的遗产。

遗嘱中限制继承人再婚的内容是否有效呢?

法院认为,张三遗嘱中所附加的限制李四再婚的条款无效,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张三书写的遗书为自书遗嘱,而张某系张三之侄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遗嘱实为遗赠协议。另,张三处置的深圳三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李四不履行该遗嘱中所附义务,李四仍对该三套房产享有继承权利,而涉及张某受遗赠权利的内容无效,张某无受遗赠权。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具体而言体现为婚姻自主权这一人格权利,即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张三遗嘱内容限制了李四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故所立遗嘱中“如我妻李四今后嫁人,上述房产归我侄子张某所有”的内容应属无效,即张某受遗赠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所做的处分或对其身后的事务所做的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虽是单方法律行为,但其形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内容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作者: 丁一粟

丁一粟律师, 湖南大学09级法学院校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专注于涉税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及规划、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IPO上市、新三板挂牌、争议纠纷等业务领域。 校友们若有法律或涉税疑问,欢迎与丁律师联系:dyslawyer@163.com(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随时联系作者删除。)

为您推荐

【丁律说法】IPO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核查关注点

本文主要讲讲IPO审核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审核关注点,若有计划IPO上市的校友企业,在拟IPO前可有针对性的在高...

【丁律说法】合同只签字没盖章,生效吗?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方,乙公司是承租方,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在合同...

【丁律说法】北交所IPO前必须要提前注意的个人账户流水

因个人账户流水的核查关系到拟IPO企业报告期的确定,比如:某公司实控人发现公司这两年盈利不错,打算用前年、去年、今年的数...

【丁律说法】为什么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需要律师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很多中小企业自认为,自己企业小,人数少,没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就没啥必要找律师。实际上,越是小企业,就越需要聘请律师作为自...

【丁律普法】未被通知参加亲人葬礼,可以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身在外地的孙子未收到奶奶去世的通知,导致自己回乡后被人非议,孙子认为自己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压力,继而起诉亲叔叔赔偿6万元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