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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说法】 通过微信买卖货物怎么维权?

通过微信采购货物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受合同法调整,但微信购物最大的风险是卖家真实信息不全、买家付款前看不到实物,质量不能保证,以及卖家收款后是否发货、能否提供售后服务都充满不确定性。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21年12月,张三看到李四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玩具的消息后,向李四提出购买50000个玩具。双方商定每个玩具2元,总计货款100000元。但李四在张三付款后迟迟不向张三交付玩具。张三几次催促,李四置之不理。在张三的强烈要求下,李四向张三返还了44000元,但对余款56000元一直不退,也不交付玩具。于是,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玩具买卖合同,李四返还56000元货款。

法院认为: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后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支付了相应货款,被告应按照双方约定向原告交付玩具,故原被告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张三支付货款后,被告李四表示不能交付货物并退还货款44000元。后经原告张三多次催告,被告李四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原告张三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货款56000元。宣判后,被告李四未上诉,该案现已经生效。

综上,若选择使用微信购物,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2点事项:

1、付款前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

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微信上大多使用昵称,大家使用微信购物时,若后续产生维权,很有可能因不知晓卖家的身份信息而导致无法立案,因此建议在付款前,务必主动索要卖家电话、姓名、可查证的身份信息等凭证。

2、妥善保存与该笔交易相关的各方聊天记录、交易信息、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若后续拟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证据保存很重要。

作者: 丁一粟

丁一粟律师, 湖南大学09级法学院校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专注于涉税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及规划、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IPO上市、新三板挂牌、争议纠纷等业务领域。 校友们若有法律或涉税疑问,欢迎与丁律师联系:dyslawyer@163.com(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随时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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