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三李四婚后赶上了下海浪潮发了家,但夫妻感情却越来越淡,2021年双方都同意离婚,不过财产分割一直谈不拢,李四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诉讼期间,法官在审理双方提交的材料时,发现被告张三有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买卖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的一栋工业厂房和宿舍的嫌疑,遂向当时买卖厂房和宿舍的资金监管银行调取张三与买家签订的实际交易合同,核实真实的交易价格。调查后发现,真实交易价格高出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价格达1300余万元,存在少缴大额税费的重大嫌疑。
为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法官将上述情况汇报给庭领导和院领导,经审批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函》陈述了有关情况,建议其核实处理。不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向龙岗法院回函称,经过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补缴税费1937601.55元、滞纳金1124205.64元,共计306万余元。后法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的回函称,两位纳税人应补交税费、滞纳金共计306万余元,已全部补缴到位。
【丁律提醒】
个别的买卖双方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而签署阴阳合同,殊不知,该行为已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税收损失,随着税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的逐步加强,尤其是法院与税务机关的直接对接,对这种偷漏税行为的监管会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