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BTDL科技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京税稽四罚〔2023〕6号),内容如下:
据调查,北京BTDL科技有限公司给员工发放差旅补贴等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已于2022年8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税稽四限改〔2022〕9号),至今公司未能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合计1664.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第六次修正)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1年第三次修订)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第七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第四次修订)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公司罚款2496.87万元,处罚日期2023年4月4日。
差旅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实务中,差旅补贴分三种情况:
(1)实报实销型:即以实际发生额直接凭发票报销的;
(2)半包干型:公司根据员工级别设定报销上限,员工在限额内就交通、住宿等凭票实报实销,餐饮等杂费直接按标准给予补贴,而补贴部分不要求员工提供发票;
(3)大包干型:公司直接设定标准多少钱一天,比如个别长期在项目所在地出差的员工,直接给补贴,如每天300元或400元,包括所有交通、食宿费、杂费等费用。
上述第(1)和(2)种情况,都是实报实销的差旅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第(3)种情况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上述第(3)种情况属于实报实销之外的差旅费津贴,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对其不征税,那是否可以一个月工资1万,其中差旅费津贴9000元?这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很显然不可能,要不全国的工资都这样发了,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限额是多少呢,政策没有规定,但我们可以参考广州市税务局在12366上的回复,内容如下,供参考: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9-17 17:35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实施后,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该文件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差旅费报销从制度设计、实施再到财务入账,都应请税务律师把下关,从源头上把风险控制住,才不会有本文开头那幕被处以1.5倍罚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