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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说法】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涉税风险及合规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可以说是获得了一项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同时也是提高企业形象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获得后的运营维护管理是一项具有持续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工作。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统计的数据显示,各省取消了近50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其中高新资质的取消原因主要包括:研发费用、知识产权、高新收入指标不达标、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等。

企业如果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税务机关则会要求该企业补缴自认定年度起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同时其主管的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也会对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进行追缴。

在哪些情况下,生效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会被取消呢?

主要包括: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累计2年未提交年报的;研发费用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主要业务发生了改变,不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了;其他可能造成高新资格被取消的情形。

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后,企业存在哪些涉税风险呢?

1、存在涉税刑事风险。以(2021)鲁0215刑初633号案件为例,该案被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补贴300万,责任人以诈骗罪被判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根据陶某涉诈骗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陶某在担任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为当地8家公司通过伪造专项审计报告、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材料,骗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为相关企业骗取国家补贴,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享受高新优惠的,构成偷税,则存在补税、滞纳金外加罚款的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即为虚假纳税申报,面临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合规,被定性偷税,存在被处以罚款的风险

江苏省税务局曾通报的一则案例,某企业的某研发项目,不属于新产品开发范围,仅仅是对相应产品性能进行改善,但该单位却对该项目列支了726余万元的“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了544余万元,对该行为定性偷税,并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4、企业不符合高新资格但享受了税收优惠,存在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某上市公司披露,5家关联方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主动放弃税收优惠、自查研发项目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申请情况,合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7800余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因此,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情况,自该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当由税务机关予以追缴。此类情况也许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并不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但随着企业发展,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间不符合高新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应主动放弃高新税收优惠申报。

综上,除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查外,建议高新技术企业还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逻辑上是否匹配:
1、知识产权取得的数量、质量、时间及相关性;
2、研发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性;
3、研发费用占比、类型、归集方法合规性;
4、收入占比、质量及与其他指标的相关性;
5、研发人员占比及人员人工费用归集。

对于日趋频繁和严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企业更应该强化自身条件,提高研发活动管理意识,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存续期的维护工作,更好的助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无论是在认定时还是在资格维持期间,都应当关注合规性,及时聘请专业机构作为高新资格维持专项顾问,以保障各项指标相互稽对,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合规性,一旦被认定不合规,从补税、罚款到加收滞纳金都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总体而言,合规成本远远低于企业因不合规而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后补税的成本。

作者: 丁一粟

丁一粟律师, 湖南大学09级法学院校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专注于涉税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及规划、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IPO上市、新三板挂牌、争议纠纷等业务领域。 校友们若有法律或涉税疑问,欢迎与丁律师联系:dyslawyer@163.com(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随时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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