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岱山***油品有限公司下发了文号为“舟税一稽罚〔202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处罚。
【违法事实】
该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隐匿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19,289,112.57元;账外发放个人股息、利息、红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1,884.00元。
【处罚类别和处罚内容】
罚款:对该公司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1倍罚款,计人民币18,467,334.36元;对其未按规定代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处1.8倍罚款,计人民币543,391.20元。上述罚款金额合计1,901.07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
【案件启示】
税务问题是困扰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很多企业为了偷逃税款,会采用内外账的方式,设置两套或多套的“账外账”,但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也为企业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目前,税务、公安、银行、海关等部门已经形成深入合作机制,涉税违法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和打击,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也不例外,希望企业和员工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处理涉税业务前一定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税务律师,依法依规行事,否则得不偿失。